第一条-目的
第一节:
初级工程学院咨询委员会(JEFAC)的目的是为工程学院的改进和最终发展产生和发展广泛的想法,并提出政策和活动建议,使工程学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德克萨斯州人民的教育需求。
第二节:
就工程学院整体的基本重要事项向工程学院院长提供意见,重点是代表初级学院。
第三节:
特别地,委员会将解决德克萨斯州人民的教育需求,这些需求与服务工程学院初级教师的专业发展需求相称。初级教师的定义包括:1)非终身制助理教授,2)最近(少于1年)从助理教授级别晋升的教师,3)在专业轨道上的非终身制助理教授,包括实习助理教授,讲师和教学助理教授,学术任命为6年。
第ii条-会议
第一节:
理事会应在9月至5月的指定日期每月定期开会。
第二节:
没有代表成员的51%以上的法定人数,任何业务都不能进行。
第三节:
理事会将在每年9月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议事规则。
第四节:
特别会议将应主席的要求或安理会三名成员的请求举行。
第五节:
联合谘委会的活动应保持记录。这些将由分钟组成。就正在进行的联合咨委会活动而言,这些记录将包括向理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及时送达咨委会所有成员。
第六节:
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应开放给所有初级教员作为访客。初级教员如欲提交事项供理事会审议,应通过理事会主席或其部门代表提出。
第七节:
COE的院长将被邀请参加每年至少四次会议。
第三条-成员
第一节:
校董会由工程学院各学系各一名委员(以下简称系代表)组成。目前有:1)航空航天,2)生物医学,3)化学,4)民用,5)计算机科学与工程,6)电气与计算机,7)工程技术与工业分布,8)工业与系统,9)材料科学与工程,10)机械,11)核能,12)石油,以及13)工程学术与学生事务的一名成员。行政官员没有资格成为理事会的成员。
第二节:
部门代表每届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的任期每年将有三分之一届满。
第三节:
现任系代表应由全体系青年教员投票选举新一届系代表。选举应在其任期届满当年的五月会议之前举行。举行选举的任何部门成员均可要求理事会监督选举。如果提出这种要求,安理会将投票决定选举的程序。
第四节:
系代表在开始任期时必须是初级教员的成员。部门代表在其任期内因晋升或其他事件而不再被视为初级教员,可在理事会任职至任期结束。
第五节:
新当选的委员在5月第一次会议上就职。
第六节:
新会员在参加第一次会议时将获得现行章程的副本。
第七节:
不能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可派一名代行其职务。代替系代表不需要是初级教员。
第八部分:
只有一名初级教员的院系,无须选举一名院系代表。
9节:
没有初级教员的院系将不会成为JEFAC的成员。如果一个系的地位发生变化,使初级教员需要代表,将立即选举一名系代表,当选的系代表将参加JEFAC下一次会议。
第10部分:
如果部门代表职位空缺,必须举行新的选举以立即填补空缺。
第4条-官员
第一节:
初级工程学院顾问委员会的官员应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各委员以简单多数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二节:
理事会成员必须在理事会任职满一年,才有资格担任理事会官员。
第三节:
如主席职位因任何原因出缺,则由副主席接替主席职位。如任何其他职位出缺,应由理事会妥为选出的议员填补。
第五条投票
第一节:
除非有理事会成员要求进行无记名投票,否则应由主席自行决定提交理事会的事项的表决方法。
第二节:
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须经出席会议成员的简单多数投票,方可批准理事会的调查项目。一项调查项目启动了联合咨委会正在进行的一项活动,其中可以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某一特定事项,编写报告或建议草案。
第三节:
理事会的任何建议,在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须经出席会议的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委员会的推荐信是给工程学院院长的正式信件或声明,传达一个特定的观点或建议的行动。委员会的建议公开披露,并与所有初级教员共享。
第6条-委员会
第一节:
初级工程学院顾问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主席应根据需要任命和指示特别委员会,以开展任何调查项目。
第三节:
经理事会多数成员授权,主席可任命非理事会成员加入特别委员会,收取特定费用。
第七条:规章制度
第一节:
会议议事规则经出席会议的人以四分之三多数票暂停执行。
第二节:
本附例可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多数票修改或废除。
第三节:
建议的修改、修订或废除应首先在立法会常会上宣读,并在下次立法会会议上表决。
第viii条-修订
第一节:
对于要求前JEFAC任期在理事会头两年(2015年和2016年)担任JEFAC官员的规则,有例外。
第二节:
成立理事会部门代表的任期将在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当这些附则被接受时)由理事会多数投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