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农工大学工程学院和德州农工大学工程实验站员工咨询委员会章程
批准:2014年6月6日,M. Katherine Banks博士
修改后:2020年6月11日
修改后:2022年5月31日
修改后:2022年10月17日
第一条宗旨
工程人员咨询委员会(ESAC)的目的是促进工程学院、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工程实验站的工作人员与工程副校长和院长之间的沟通。通过理事会渠道收到的信息将与副校长和工程学院院长共享。
- 目标是授权工程学院(CoE)和德克萨斯A&M工程实验站(TEES)内的员工,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并建立社区意识。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理事会将:
- 作为副校长和工程学院院长在员工问题上的联络人和顾问。
- 倾听、收集和回应与所有员工有关的问题的想法、关注和建议。
- 将这些想法、关注和建议传达给副校长和工程学院院长。
- 改善和促进所有员工的专业发展、指导计划和认可机会。
- 提供信息渠道,例如关于CoE和tee内政策和程序调整的程序变更。
- 委员会不取代人力资源和工资部处理员工纠纷的既定渠道。
第二条。会员
- 理事会将由19名符合资格的成员组成,他们:
- 是CoE或tee的预算雇员。
- 一年中至少有4.5个月以50%的努力工作。
- 来自多个单位,代表CoE和tee的工作人员。
- 这些包括:CoE和/或tee、支持团队、远程校园和/或其他实体,如学院的学术部门、工程服务办公室、副校长和院长办公室、工程发展办公室、工程国际项目/卡塔尔支持办公室、工程学术和学生事务、工程商业服务、工程IT和工程通信等。
- 为了有资格被提名和选举为理事会成员,工作人员必须能够作出时间承诺,并在他或她的单位有良好的信誉。
- 当选的理事会成员在投票进入理事会后,任期为两年。
- 会员必须有一年的休假,才有资格重新当选。前会员可作为无表决权会员参加理事会会议。
- tee和CoE工作人员将于每年6月投票填补由理事会轮换成员产生的空缺,任期将于7月开始。
- 工程人力资源和工资执行总监或其指定人员将担任ESAC的顾问。该个人将作为无投票权的当然成员,并将作为ESAC与副校长和院长,tee主任沟通的联络点。
- 工程人员申诉专员将担任公务员谘询委员会无表决权的当然委员。
- 当中期出现空缺时,执行委员会可选出一名提名人以完成剩余任期。该部分任期不妨碍该成员连任两(2)年。
第三条。委员会
A.执行委员会
- 校董会设有五(5)个领导职位,组成校董会内的执行委员会:
- 椅子
- 副主席
- 秘书
- 沟通协调
- 财务主管
- 只要有可能,秘书和副主席的职位将从即将到来的第二年成员中选出。
- 如果当选为副主委,当选委员承诺在下一年担任理事会主委。因此,副主席职位默认为三年承诺:
- 第一年:会员
- 第二年:副主席
- 第三年:主席
- 在每个年度周期结束时(6月),理事会应向副校长和院长提交一份全年所有活动、职能和支出的账目。该报告应由理事会主席和执行委员会编写。
- 如果副主席和/或秘书的任何一个职位在7月会议之前没有被二年级成员填补;应在七月的月度会议期间举行特别内部选举,以填补空缺的执行职务。
B.其他委员会
- 理事会将分为多个委员会,处理对员工重要的各种主题和问题,如:服务、多样性、发展、参与和赞赏。
- 这些委员会将在7月的月度会议上由理事会简单多数投票确认,并至少在一整年内活跃。
- 所有理事会成员应积极参与至少两个委员会,并定期出席委员会会议。
- 在所设立的委员会中,应始终设有工作人员讲习班委员会。
- 只要有可能,已成立委员会的委员会主席将是理事会的第二年成员。在不可能的情况下,执行委员会保留与理事会内他们认为最适合履行这一角色的人接触的权利。
第五条法定人数和会议
- 工程人员谘询委员会的会议将遵循简化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 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讨论,如果他们愿意,在任何人可以第二次发言之前。
- 每个人都有权在任何时候充分了解理事会的所有讨论。只有紧急的事情才会打断讲话。
- 在任何给定时间只能讨论一个运动。
- 在一项动议经过认真讨论后,应该召开理事会投票以批准它。
- 会议将从7月开始每月举行一次。
- 所有CoE和TEES员工都被邀请参加每月的会议。
- 每月会议的最后15分钟应保留给委员会主席和执行委员会之间的私人会议,以解决理事会认为的任何紧急行动项目。
- 这15分钟也应用于委员会主席提请执行委员会注意计划过程中即将发生的任何和所有活动和职能。
- 在未与执行委员会讨论之前,任何活动或ESAC主办的活动均不得进行总理事会投票。
- 一旦活动或ESAC主办的活动与执行委员会讨论后,可提交理事会,以简单多数通过。
- 主席有权在必要时要求召开例会以外的特别会议。
- 每个理事会成员每12个月将有2次缺席会议的机会。如果有超过两(2)次缺席,理事会将审查缺席的情况,并保留在理事会认为的情况下开除该成员的权利。
- 理事会成员缺席时,应在预定的会议前通知执行委员会。
- 副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将出席大学教职员委员会会议,以使委员会了解大学范围内的问题。
- 主席或其指定人员将出席部门首长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通报各部门和单位发生的问题。
- 如果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召集的会议,则存在法定人数。
第六条:章程变更规定
- 章程经适当审议和讨论后,经理事会简单多数表决可予修改。
- 建议修改或增加附例的动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须措辞准确,以显示现行附例与新附例措辞的差异。
- 更改建议应在理事会一般性讨论和表决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执行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