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学院顾问委员会(EFAC)章程
第一条-目的
第一节:
为德克萨斯农工大学工程学院的改进和最终发展提出广泛的想法,并提出政策建议,使工程学院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德克萨斯州人民的教育需求。
第二节:
就工程学院的基本重要事宜,向工程学院院长提供意见。
第二条-会议
第一节:
没有法定人数七人出席,任何业务都不能进行。
第二节:
新成员将在他们参加的第一次会议上提供一份现行章程的副本。
第三节:
理事会将在每年9月的第一次会议上通过议事规则。
第四节:
理事会应每月定期在9月至5月的指定日期举行会议。
第五节:
特别会议将在主席的要求或三名理事会成员的请求下举行。
第六节: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及时送达所有EFAC成员。
第七节:
理事会的所有会议均以访客身份向全体教员开放。教职员如欲将事项提交教务委员会审议,应通过教务委员会主席或其系代表提出。
第三条-成员
第一节:
理事会由工程学院各学系成员各一名组成,其中农业工程系成员各一名。行政官员没有资格成为理事会成员。
第二节:
委员任期三年。理事会成员的任期每年将届满三分之一。
第三节:
本系代表由本系全体教职工和行政人员投票选举产生。举行选举的部门的任何一名成员均可要求市政局监督选举。如有这样的要求,选举委员会将作为一个整体决定选举的程序。
第四节:
新当选的委员将在5月的第一次会议上就职。
第五节:
不能出席的理事会成员应派人代行。
第四条-高级人员
第一节:
工程学院谘询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及秘书各一名。每一届任期一年。
第二节:
市政局成员必须在市政局工作满一年,才有资格担任市政局官员。
第三节: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主席职位空缺,副主席将接替该职位。如任何其他职位出现空缺,须由立法会正式选出的议员填补。
第五条-投票
第一节:
主席可酌情决定提交理事会的事项的表决方法,除非理事会成员要求无记名投票。
第二节:
在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理事会批准“调查项目”须获得出席成员的简单过半数投票。
第三节:
如出席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则理事会对任何项目的最终建议均须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
第六条-委员会
第一节:
工程学院谘询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二节:
特别委员会应根据需要由主席指定和指示。
第三节:
经理事会多数成员授权,主席可任命非理事会成员担任特别委员会委员,并收取特定费用。
第七条-修订
第一节:
以四分之三多数票可中止议事规则。
第二节:
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多数投票,可以修改或废除本章程。
第三节:
提议的变更、修订或废除应首先在理事会例会上宣读,并在下次理事会会议上表决。